学生在校跑步被撞骨折,谁来承担责任
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骨折,处理时需留意特殊情况:1.若受伤孩子自身有过错,可能减轻侵权人责任。例如,受伤孩子突然冲出走廊致撞人同学避让不及,此时其自身过错会减轻对方监护人的赔偿责任,学校责任也可能相应调整。2.若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,学校责任认定标准不同。若孩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被同学撞骨折,学校需证明活动组织、安全保障尽到更高注意义务,否则易被认定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。3.若撞人同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其监护人需承担更重责任。当撞人同学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事故,监护人不能以“已尽监护职责”为由大幅减轻责任,需承担更重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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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骨折,责任认定可依据法律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;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减轻其责任。孩子作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被同学撞骨折后,撞人同学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,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除外;第一千二百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人身损害,机构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。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骨折,若学校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(如未安全教育、未制止危险行为等),需承担责任;若能证明已尽职责,则不担责。综上,撞人同学监护人一般需担责,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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